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单位食堂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实现对单位食堂的规范化、长效化监管,切实保障职工群众饮食安全。
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局部门从六个方面对各单位食堂开展拉网式检查。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是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禁止委托无食品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集体用餐服务;二是做好风险提示,发放《关于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风险提示》,对属地和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引导;三是加强风险排查,依托街道、社区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摸排;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持证的单位食堂,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食材进货查验工作落实情况、现场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情况;五是规范食堂食品经营许可,严把许可关,指导符合条件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指导其落实整改措施;六是严厉查处食品违法行为,对经过风险提示,依旧无证经营、无经营许可或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在住宅等非经营场所加工食品、提供餐食服务的“黑窝点”。(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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