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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食品经营环节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开展
发布日期:2020-07-17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开展全市食品经营环节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建立专项行动联络人制度,确保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从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食品经营环节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一是加强宣传,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市局网站公告“关于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鱼鲜的倡议书倡议书”、向食品经营单位张贴《江苏省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经营主体签订自我承诺书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落实最新政策,从而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水产品,严禁采购、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或来源不明水产品。二是全面检查,突出排查重点。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对市场主体开展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准入管理、非法捕捞渔获物入市销售等情况;突出水产品经营者尤其是农家乐或禁捕水域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长江”、“野生”等菜单字样误导消费者等情况。三是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来源可疑捕捞渔获物的,监督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同时,追查捕捞渔获物来源和流向,涉及违法违规的,从重从严查处;涉及其他环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截至7月16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单位170家次,共有128家食品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针对检查过程中的发现的以“长江”、“野生”等菜单字样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已责令食品经营单位整改。(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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