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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五个加强”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
发布日期:2020-08-17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期,常州市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市场监管专项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严举措、更高标准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迅速斩断市场销售全链条,着重做到“五个加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召开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部署会议后,迅速组建由市场监管局局长何革任组长的市场监管专项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同时,出台《常州市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上门告知、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横幅、电视台“社会写真”、“零距离”等媒体栏目,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开展宣传,组织悬挂横幅或电子横幅325幅,发送宣传短信25万条,新闻点击量突破四万余次。同时印制了3.6万份《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在全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企业等场所进行张贴。天宁局茶山分局通过张贴《江苏省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并与经营者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积极宣传“长江禁捕”的相关政策,倡导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经开区局横山桥分局通过商户门口的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纸质告知书等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共张贴通告421份,发放纸质告知书235份,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28块。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商户、重点市场的巡查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大排查。共出动人员7581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52家次,餐饮单位6850家次,生鲜超市821家次,水产品经营户685家次,责令整改406家。市场监管与城管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强制拆除了130多家含有“江鲜、长江鱼、野生”等内容的门头招牌。高新区局薛家分局加大对辖区经营户的宣传,要求经营户不得经营长江捕捞水产品,不得以店招、菜单等方式虚假宣传所经营的水产品来源。共检查餐饮店236家,对其中3家门头招牌、4家店内宣传、8家菜单中含有“长江鱼鲜”字样的经营户责令整改。钟楼局荷花池分局严抓销售源头。农贸市场是辖区内餐饮单位的主要食材采购来源,该分局在市场醒目位置张贴关于“禁售”的通知文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水产品经营户。同时,约谈市场主办方,要求其加强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天宁局雕庄分局强化渔具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辖区范围内渔具经销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查看有无销售拦河网、电捕鱼、炸鱼等非法渔具、毒饵行为。

四是加强网络监测。通过“系统监测+人工确定”的方式,对“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刀鱼”、“长江鲥鱼”、等一批关键字进行网络排查、监测。市场监管部门共监测网络经营主体3680家,其中监测电商平台(网站)57个,排查广告线索4565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68条,移交违法案件线索26条。高新区局开展线上“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强化网络交易监测,通过大众点评、百度地图等开展网络监测,搜索“河豚”“江鲜”、“长江”等关键词,搜索存在问题经营户28户,对问题店招及菜单责令整改。金坛局通过网络搜索紧盯电商平台,在美团app平台上,发现一名为“江鲜鱼鲜阁”的商家。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中。武进局积极推进禁售长江流域捕捞渔获物广告和网络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共监测网络经营主体736家,其中监测电商平台(网站)37个,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3条,排查广告线索565条,其中传统媒体广告5条,户外广告135条,互联网广告425条。

五是加强稽查执法。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稽查执法。武进区查处某大酒店非法售卖“长江河豚炖鮰鱼”案件;钟楼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钟楼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对某冷冻食品批发中心在网上销售“长江白鱼”依法进行了查处;天宁区查处某饭店售卖“长江鮰鱼焖猪手”;公安部门捣毁一个6人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查获长江鲢鱼等水产13.75公斤等等。(执法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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