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是每个家庭必备的生活用品,且许多家庭依然将一些传统的大家电视为耐用商品,如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一旦出现问题,想到的还是能修尽量修,修不好再换。针对消费者的这种心理,许多家电经销商及生产厂家适时推出了所谓的“延保”服务,即消费者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由商家或厂家提供的法定“三包”期限之外的相关服务。但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如果消费者选择不当,带来的就可能是闹心。近日,市民赵先生为此向我市消保委投诉。
2015年底,赵先生在南大街一家电城买了一台3000多元的彩电,同时买了3年延保服务。2019年底,彩电罢工,赵先生联系商家报修,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好。赵先生庆幸当初购买了延保服务,要求商家免费换新。哪知,商家称,彩电并非修不好,而是要更换配件,配件费用超出了市面上目前在售的新机价格;同时,延保服务只是延长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提供的只是免费维修服务,部分配件费用还是要消费者自己承担的。赵先生认为商家这是在和自己玩文字游戏,双方因此产生了争执。最后,商家表示可以作出让步,免费换一台价值2000元、性能相当的新彩电。但赵先生坚持要求商家更换与当时购买价格相当的彩电,事情再次陷入僵局。经过多次协调,商家称已经作出了最大让步,最终,赵先生接受了商家更换的新彩电。
据调查,目前,国内家电延保服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厂家提供的延保服务,另一种是商家提供的延保服务。厂家免费提供的延保服务是对国家三包内容的延伸,以优于国家三包来吸引消费者,从而赢得市场,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回馈。商家提供的延保服务,大多是卖场为促销推出的增值服务,与厂家无任何关系,消费者所购商品在延保期内出现故障,商家并不是直接找厂家的特约维修点维修,而是找市面上的第三方来维修。第三方本来就以盈利为目的,维修能力良莠不齐,与原厂特约维修服务点相比,服务质量上肯定存在差距。
针对商家在推荐延保服务时,有意识地通过与三包规定联系起来进行概念混淆,使消费者误以为延保就是延长三包,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分清延保与三包的区别,一定要在了解延保内容的基础上再作选择,不能仅听推销者的一面之词;面对强制、捆绑销售延保服务的行为,要敢于拒绝和投诉;如果自愿购买延保服务,一定要注意签订合同,不能仅凭发票和延保卡。因为,没有具体的合同会导致缺乏明确的承诺和事前约定,日后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延保合同的内容要详尽,比如延保是整机延保还是主要部件延保、时间起始如何计算、故障责任如何界定、服务范围是什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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