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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关于食品经营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0-01-23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全市各食品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春节食品消费市场高峰期人流密集的特点,为保障节日食品经营环节供应的安全有序,提示广大食品经营单位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年夜饭等节日消费的食品安全,保障餐饮服务工作者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一、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引起的风险,做好员工风险防控培训,强化防控措施,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二、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各项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实时关注国家权威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发布,关注有关防控公共信息,按照属地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应对,做好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保持沟通及反馈机制。

四、落实食品经营环节的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原料,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暂停各类活禽交易,严禁经营野生动物。

五、食品经营单位应保持空气流通,做到定时开窗通风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

六、做好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清洁卫生,特别强调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就餐者的洗手环节要规范,定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洗消工作。

七、严格执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标准,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保证食品安全。

八、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对春节返乡员工,在回流上岗前进行测温检查,避免发热员工上岗。

九、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参照餐饮服务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风险防控。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常州市餐饮商会

202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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