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食品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春节食品消费市场高峰期人流密集的特点,为保障节日食品经营环节供应的安全有序,提示广大食品经营单位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年夜饭等节日消费的食品安全,保障餐饮服务工作者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一、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引起的风险,做好员工风险防控培训,强化防控措施,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二、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各项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实时关注国家权威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发布,关注有关防控公共信息,按照属地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应对,做好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保持沟通及反馈机制。
四、落实食品经营环节的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原料,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暂停各类活禽交易,严禁经营野生动物。
五、食品经营单位应保持空气流通,做到定时开窗通风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
六、做好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清洁卫生,特别强调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就餐者的洗手环节要规范,定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洗消工作。
七、严格执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标准,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保证食品安全。
八、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对春节返乡员工,在回流上岗前进行测温检查,避免发热员工上岗。
九、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参照餐饮服务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风险防控。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常州市餐饮商会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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