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鑫晏涂料有限公司等44家单位(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我局于2020年03月24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章旭峰 联系电话:0519-86318091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44户)9雪堰听证名单.xls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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