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常州市各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应登录本局官网首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也可通过http://www.jsgsj.gov.cn:58888/直接访问)进行网上申报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度起,开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年报试行工作,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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