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常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办理指南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方便市民群众和相关企业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经研究制定常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办理指南,现公告如下:
一、证件复审办理
自2020年6月1日起,常州市区(不含金坛、溧阳)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请按照以下的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进行预约和办理。之前通过88588140电话预约成功且预约办理期在2020年6月5日之前,仍然在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常州市市场监管局1206室办理,预约办理期在2020年6月5日之后,将移至以下地点进行办理,新的现场办理时间工作人员将逐一通知(按照之前预约成功的先后时间顺序进行排序)。
(一)办理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兰陵北路520号(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培训中心)。
(二)办理方式:
1、电话预约:0519-86290039、86642676。
2、电子邮件预约:fs96333@163.com(注明:姓名、联系电话、作业项目、原证件有效期等信息)。
(三)复审需提供材料和表式、审核发证期限等见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相关表格和材料样式.docx)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持证人员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不在常州地区的,我局不予办理复审。
2、持证人员首次取证地为非常州地区但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在常州地区的,除办理复审所须资料外,还应当参加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审。
3、证书有效期在疫情发生之前(2020年2月1日)的,不再予以复审,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取证。
4、疫情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现场办理时务必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等待时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二、新取证办理
(一)办理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常州市市场监管局1206室。
(二)联系电话:0519-88588140。
(三)办理条件: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具体可咨询上述联系电话。
三、监督电话
0519-88588141、88588143。
1、对于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投诉、咨询和建议,可通过监督电话向我局反馈,我局将在接到电话后24小时内(不含节假日)给您处理并反馈。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人数超过50人的大型企业或同一乡镇、街道的相关企业具有复审需求的作业人员人数较多的,可联系当地市场监管分局汇总信息,由当地市场监管分局与我局联系,我局将根据情况安排上门复审服务。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一、复审申请提交材料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以前,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本人签名,并在申请表右上角张贴2寸照片,提供照片不少于2张,为近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样式见附表1)。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证书聘用记录栏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用人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务必填写聘用时间)。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持证期间无事故证明(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样式见附表2)。
5、持续作业证明(持证期间,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样式见附表3)。
备注:复审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到现场认证身份信息、拍照和办理。
二、审核、发证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
三、费用
复审不收取费用(包括工本费、拍照费用等)。
审核发证流程
发证机关进行资料审查,能够当场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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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予发证的,应当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书面告知不予发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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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资料信息、审核、制证、发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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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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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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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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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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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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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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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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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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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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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项目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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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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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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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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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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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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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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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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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期间作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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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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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 持证期间无事故证明
□ 持续作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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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承诺
(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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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期间是否发生过违章作业行为和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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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过 ☐ 发生过
单位确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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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以上填写信息及所提交的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承诺对填写的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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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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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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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在网上申请的,填报申请表后打印盖章签字并扫描上传。
附表2
无事故证明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 ,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包括四年持证周期),没有违章作业和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
我单位承诺以上情况属实,若情况不实,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
持续作业证明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 ,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在我单位从事 作业活动,上述项目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包括四年持证周期)。
我单位承诺以上情况属实,若情况不实,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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