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风险管控意识,多渠道发力推广运用“江苏冷链”系统,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集体约谈会,进行行政指导。
会议全面传达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的最新要求。一是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江苏冷链”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二是冷链食品主体“应入尽入”、企业主体信息“应录尽录”、食品经营信息“应传尽传”,第三方冷库“应备尽备”。同时详细解读了《关于加强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对“我的常州”APP和“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相关操作进行辅导、答疑。
全市13家重点连锁超市、大型餐饮单位和网络第三方平台负责人参加了约谈会,承诺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活动,确保将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落到实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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