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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有序推进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
发布日期:2021-01-27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登记职责由人民银行承担,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总局要求,常州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工作,确保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知晓度。市市场监管局在局网站发布了《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的公告》,同时要求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向社会宣传改革政策,通过门户网站、电话、媒体、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系统,普及相关办理知识,及时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新增登记或已登记信息的变更和注销。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向社会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两年过渡期内,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向公众提供已登记的动产抵押信息公示服务。

二是完善数据补录,确保电子档案完整移交。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辖市、区局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相关计划,严格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中的历史数据补录功能操作规定,系统整理自1995年起依据《担保法》规定开展动产抵押登记积累的历史登记信息,认真对待历史登记信息电子化工作,针对原始登记信息内容,不得做任何加工、修改,确保所有历史登记信息能够按时并真实整理完成。按照过渡期时限,市市场监管局及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将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历史登记信息的电子材料的录入工作。(市场与消费环境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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