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 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专项督查
发布日期:2021-08-12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7月31日,常州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市市场监管局迎难而上,主动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药品监管职能作用,于8月1日起组织开展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本次专项督查重点围绕三项内容展开。一是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通告要求,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减少病毒传播途径,要求经营企业在店内显著区域张贴宣传海报,并向市民做好解释工作;二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营业场所和人员防护措施,制定工作制度,落实进出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做好环境消杀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三是着重检查零售药店仓库货架温湿度监测和控制是否符合规定,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是否按要求在岗履职,是否严格落实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规定等药品质量管理规定。

本次专项督查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政企通向全市2281家零售药店发放疫情防控行政提示。截至目前,全市已监督检查1235家零售药店,现场检查提醒、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886家,发现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企业15家。针对首次发现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经营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立即整改。对于再次发现相关问题的经营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相关案源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弘扬正能量,如出现发热、头痛、咽痛、流鼻涕、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切勿自行购药服用,应及时到附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0519-12315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