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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恢复“四类药品”登记销售
发布日期:2021-11-17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1月3日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常州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要求,严格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并在疫情期间组织全市市场监管人员对零售药店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了“四类药品”停售政策的有效落实。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向好,11月16日,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调整常州市疫情风险地区等级有关事项的通告》,将常州市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经研究决定,自新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四类药品”销售,并继续实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在此,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一是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解封”不等于“解防”,药店在营业期间应该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入口处体温监测、健康码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二是广大市民购买“四类药品”务必携带身份证,并按照要求登记购买。零售药店要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登记平台;三是各零售药店要继续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工作,严格落实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规定,严格做好处方审核。(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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