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推行成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对2017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重新修订,并于11月27日组织专家开展集中评审。
评审会上,常州市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专业人员对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商品房价款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质量和保修责任、合同登记备案与不动产登记等重点条款进行审查,并书面提供了评审意见。
下一步,两部门将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梳理,进一步修改完善《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提升示范文本的制定质量,规范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减少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场与消费环境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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