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法院判决,首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唐某某等4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经修订后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扩充至包括企业、个体户、自然人在内的所有民事责任主体,大大推进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参与度。
今年10月15日,被告人唐某某等4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判决书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于今年12月15日作出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荣誉限制、重点监管等管理措施。
在此,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和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守法诚信经营,避免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信用与风险监管处、武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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