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公告
常州永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是在股东魏世煜不知情的情况下设立登记,所提交登记材料中“魏世煜”的签字均为假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对你公司2015年9月16日的设立登记。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常市监信撤字〔2020〕002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之源,黄鹏飞;联系电话:0519-88588096;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1317室。
附件: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常市监信撤字〔2020〕002号)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常市监信撤字〔2020〕002号).pdf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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