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内容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相对人救济渠道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26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相对人对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0519-12315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