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安排,现将待评估企业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18日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依据。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2室,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68952672。
附件:2021年江苏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标准信息汇总表.rar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