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工作。
此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针对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短板,创新监管理念,完善保护思路,着力提升制度供给,通过试点先行,着力激发基层首创精神,在一些地区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出更多更有效的保护模式和实践经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此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建立完善依法依规保护的规则体系,夯实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基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建立案件移交、执法联动的部门联动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在商业秘密保护中联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执法办案,建立完善的执法办案流程,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侵权打击力度,提升执法能力,针对商业秘密保护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特点,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注重执法队伍能力培养,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完善政府服务保障,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设立保护联系站点、保护基地,加强第三方服务供给,加强专业指导研究。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
《通知》明确了创新试点申报原则、条件、步骤及相关工作要求。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和本地区实际发展需要,自愿提出创新试点申请,编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于4月30日前择优选择2-3个试点上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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