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节日期间药品监管,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五一”假期,4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董梁带队,对全市范围内的零售药店开展节前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对部分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开展现场检查。主要围绕以下工作重点开展:一是是否做好“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实名信息登记上报工作;二是是否做好进店人员戴口罩、查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工作;三是是否配备测温仪、消毒液、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四是是否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进行规范消毒,做好消毒记录;五是药店员工是否每日岗前测温并记录,营业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每三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六是如发现发热等异常状态人员,是否立即向所在辖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董梁强调,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容不得半点大意、丝毫懈怠,要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细化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督促药店做到思想上再强化、措施上再落实,坚决堵住疫情防控上的各类漏洞。(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温馨提醒——
广大市民进入药店时,要戴好口罩、主动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应携带有效证件,配合药店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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