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至16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32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重点查看试剂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资质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说明书和标签标识要求运输、贮存,有无按规定验收,相关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有无监测和记录贮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等数据。现场检查发现个别冷链交接单内容填写不全,验收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等。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监管,督促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质量安全。(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