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常州市某公司诉顾某某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在常州经开区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审理庭进行口头审理。
本案是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积极参与并推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第一案,也是将法庭审案理念纳入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执法案件中的一次重要实践。下一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指导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常州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支撑。
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知识产权部门可以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交由有承接能力的县(市、区)知识产权部门办理,并定期对承接情况组织评估。为快速、高效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更好地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常州经开区设立了全市首家区级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庭——常州经开区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庭。(知识产权保护处、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