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州市地方标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正式发布,将自11月9日起实施。该标准由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并归口,常州大学、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和市食药纤检中心等7家单位共同起草,是江苏省首个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领域地方标准。
该标准分为范围、术语和定义、制订计划、选择和评价承检机构、抽样、检验、复检及异议、核查处置、信息发布及职责分工等11个部分。
标准明确,对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合格率持续较低的食品增加抽检频次,对历年多批次不合格企业100%全覆盖和高频次跟踪抽检;选择第三方承检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网络抽样原则上以网购形式抽取网络平台店铺营业执照所在地为常州的产品,可采取加大购买数量的方式满足检验和复检要求;对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实施“一单五制”管理,即问题清单以及对每项问题清单实行流转制、台账制、销号制、公示制、通报制,实现问题清单闭环处置;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研判,作为监管参考和风险防范;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信息公布应依法、准确、客观、公正。(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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