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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发布 “3·15”网购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3-03-07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联合发布网购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规避消费风险。

一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消费者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正规渠道下载购物APP。用户注册时,注意界面跳出的授权对话框,尽量关闭一些敏感信息的获取权限。对于不同的APP尽量设置不同的密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妥善处置含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据、购物发票等。

二是防范网购交易风险。消费者网购时,应尽量选择大型、成熟的购物平台及商业信誉较好、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网店。不要轻信和点击来源不明的网址链接,尤其对声称是境外、国外的网站更要高度警惕。不要通过来源不明的网址链接付款,支付要通过正规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谨防不法分子冒充商家、物流或客服人员,以退换货、快递受损理赔、产品召回补发等借口实施网络诈骗。

三是理性购物科学消费。消费者要理性参与各种打折、促销活动。对于甩卖、清仓等优惠促销的商品,要对比平时销售价格,警惕价格陷阱。参与预售活动要重点关注支付和退款规则。参加拼团购物前应仔细查看商品介绍、发货时间、退换货服务等信息。不要盲目跟风购物,更应注重商品质量及服务,践行绿色低碳消费理念。

四是注意商品验货签收。消费者要当面查验商品,核实无误再签收。收到商品时,建议当场查验货物,确保内外包装无损、数量品类无缺漏,商品型号、细节与网络页面展示信息一致,特别是价值高的贵重商品、含多件商品的包裹,建议录制开箱视频作为证据,避免缺漏、掉包损失。如果商品损坏或与约定产品不一致请拒收,并立即联系商家退换货。

五是牢记依法维权途径。注意保留购物证据,截取宣传网页,保存聊天记录,妥善保管购物凭证。一旦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依法维权,可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向网络交易平台住所地、网店实际经营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网络交易监管处,市场与消费环境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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