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常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全面归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采取数据自动生成和线下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归集、整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归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评价信息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需要记录的其他管理信息。
二是采取“通用+专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模型。依据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采用评分方法确定食品安全专业信用风险初步等级;在食品安全专业信用风险初步等级基础上根据有关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调整,确定食品安全专业信用风险等级;再结合企业通用信用风险等级,采取“通用+专业”模型,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
三是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差异监管。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科学配置基层监管力量,对信用信息良好、风险等级低的企业降低监管频次,减少不必要打扰,对较高风险企业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通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格局,提高食品安全失信成本,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形成行之有效的食品生产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