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市场监管总局《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以来,为方便快捷处理消费纠纷,营造安全便利、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监管与服务两手抓,依据新规定,成功调解合同纠纷。
近日,先后有30多位西安市民向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在西安某酒吧租用了由常州某公司定制开发的共享充电宝,当时页面显示需要交押99元,押金用完就能退,消费者于是就点了同意按键。但当归还共享充电宝时,消费者除了支付充电使用的费用外,还被意外通知开通了包月服务,押金99元直接转换为会员费。接诉后,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从消费者提供的租用页面截屏上看,充电宝公司只显示了租借规则、计费标准和押金费用,点开底部的《会员协议说明》,确实有交付押金视为开通会员、押金自动转化为会员费的意思表示。对此,工作人员立即赴公司核实情况,并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工作人员认为该公司存在服务约定不明显、隐藏消费陷阱、捆绑默认开通会员等情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约谈该公司,指出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该公司立即解除包月服务、退还消费者的押金,同时在充电宝手机操作界面增加使用方法和解约方式,通过加粗字体提醒、延长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等措施,避免今后发生类似消费纠纷。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行为进行了查处。(市场与消费环境监管处、新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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