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有关规定,现制定信用修复工作指南如下:
一、修复定义
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二、修复对象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三、修复条件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的条件
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三)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四、修复机关
(一)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管理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修复。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管理工作向作出标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修复。
(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修复。
五、修复途径
当事人可以通过线下向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线上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提交网上申请。
(一)线下信用修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经营异常名录移出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见下表);
(2)《守信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已补报年度的年报截屏打印件;
(6)已补报年度的财务报表;
(7)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移出
(1)《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申请书》(见下表);
(2)《守信承诺书》;
(3)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1)《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申请书》(见下表);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4)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线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申请:
(1)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首页(网址:http://www.jsgsj.gov.cn:58888/),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登录页面。如下图示:
(2)企业可通过“联络员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体工商户便捷登陆”等方式登录企业信息填报系统。如下图示:
(3)在企业信息填报系统主页面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进入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如下图示:
六、咨询电话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88588098
溧阳市市场监管局:80998950
金坛区市场监管局:82299031
武进区市场监管局:86311078
新北区市场监管局:85106690
天宁区市场监管局:88891519
钟楼区市场监管局:88891780
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89863668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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