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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4-10-15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期,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现电动自行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并通知标称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者调查分析。据反馈,标称生产企业无法实施召回活动。为保护消费者免受此类产品伤害,现根据《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消费提示。

1、电动自行车产品

消费提示

标称产品名称

电动自行车

产品照片

/

标称规格/型号

TDR009Z-3Z

标称产品商标

/

标称生产批号/日期

2019-10-19

标称生产者名称

江苏速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风险及可能引起的后果

该产品反射器、照明项目不合格。

反射器光学要求未达到反射亮度值;消费者在光照不足的情况下骑行车辆,不能被其他机动车辆有效辨别,可能导致交通事故。

照明亮度低,消费者夜间行车时,骑行者不易看清路面,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标称生产者未实施召回活动的原因

其他不能实施召回的情形(注明具体原因)。

因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电动自行车产品

消费提示

标称产品名称

电动自行车

产品照片

/

标称规格/型号

TDR011Z-3Z

标称产品商标

/

标称生产批号/日期

2019-9-19

标称生产者名称

江苏速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风险及可能引起的后果

该产品车体宽度、照明项目不合格。

车体宽度超过GB17761标准规定,可能造成车辆骑行时,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碰撞,引起安全事故。

照明亮度低,消费者夜间行车时,骑行者不易看清路面,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标称生产者未实施召回活动的原因

其他不能实施召回的情形(注明具体原因)。

因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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