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现一款食品用复合袋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并通知标称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者调查分析。据反馈,标称生产企业无法实施召回活动。为保护消费者免受此类产品伤害,现根据《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发布该食品用复合袋产品的消费提示。
1、食品用复合袋
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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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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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复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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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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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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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mm×164 mm×0.0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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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产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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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批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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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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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瑞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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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风险及可能引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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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透过量超标准要求,可能导致食品氧化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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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者未实施召回活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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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能实施召回的情形(注明具体原因)。
经到生产企业现场调查,企业已经停产,现场无企业负责员工,法定代表人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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