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发挥案件办理普法、教育、警示作用,优化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礼嘉黔豆园特色火锅店网络店铺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案
2026年3月31日,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礼嘉黔豆园特色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美团平台“黔豆园豆米火锅野菜馆”在售的5个套餐销售价为划线价的3.8至3.9折。经核查,当事人自2025年6月以虚构的划线价作为被比较价格开展促销活动,但无法提供该划线价的来源依据或证明材料。当事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所指的“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8月28日,武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将划线价改回了堂食售卖价格。
案例二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新北区三井佧伦泰奶茶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15日,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三井佧伦泰奶茶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自制饮品的线上销售,其于2026年2月1日通过淘宝店铺购进饮品原料芝士乳36瓶,保质期至2026年3月4日。在该原料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仍继续使用该芝士乳作为食品原料制作各类饮品,并通过线上网络餐饮渠道对外销售。截至案发,涉案过期芝士乳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7月23日,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案后,执法人员开展“回头看”检查,当事人已对其使用过期原料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案例三
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常州经开区遥观九零铁哥们餐饮店未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许可事项、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上岗工作案
2026年5月14日,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常州经开区遥观九零铁哥们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店铺名称为“铁哥们·烧鸡公老火锅”。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后厨内饲养和宰杀活鸡,食品经营未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和网络平台制售泡椒凤爪、五香牛肉等凉菜,但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现场也未配备冷菜专属操作区。经营者胡某某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其健康证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6月26日,常州经开区管委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已停止制售凉菜,清除场所内污染源并补办健康证件。(执法稽查科、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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